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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輔導中心

 

     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

民國93年12月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民國94年1月1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5年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6年9月1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6年9月26日( 96 )德秘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

民國97年9月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民國97年9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9年7月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99年8月10日(99)德學通字第004號修正公布

民國10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0年2月18日(100)德學通字第002號修正公布

民國101年7月1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1年7月19日(101)德學通字第006號修正公布

民國105年9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5年10月5日德性平字第1050003257號修正公布

民國108年6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8年8月20日德學字第1080008952號公告修正公布

民國 111 6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 111 6 23 日德學字第 1110006486 號公告修正公布

第一條 (依據)

德明財經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依據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六條規定,設置「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(目的)

本會設置之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本校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。

第三條 (職掌)

本會任務如下:

一、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
二、規劃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
三、研擬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
四、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,建立機制並協調整合相關資源。

五、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。

六、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校園環境。

七、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
八、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
第四條 (組織成員)

本會置委員十七至十九人,任期二年,校長為主任委員,其餘委員包括:

一、相關單位主管: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主任秘書、人事室主任、會計主任。

二、教師代表:由各學院及共同院各推1名,共4名。

三、職工代表:由職工推選之,共2名。

四、家長代表:由主任委員遴聘之,共1名。

五、學生代表:由日間部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遴選之,共2名。

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。

若委員有渉及性騷擾、性侵害或性霸凌情事,應予迴避。經調查或查證屬實者,不予聘之

第五條 (會議之召開)

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。

第六條 (業務之執行)

本會執行秘書由主任秘書擔任之。

第七條 (編列預算)

本會每年應依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。

第八條 刪除

第九條 (要點之修訂)

本會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