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」附錄2
「提升高教公共性 : 透過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輔導原住民學生成效」
一、目的: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及原住民族委員會(以下簡稱原民會)為落實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
第25條規定,鼓勵大專校院設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原資中心),並指定專責人員,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,爰補助學校成立原資中心及其運作所需經費,期透過原資中心機制提供原住民學生一站式服務。
二、任務及功能:由學校整合資源及整體推動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、全民原教。
(一) 建立原住民學生基本資料,掌握學習情形。
(二) 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、課業與就業輔導、生涯發展、民族教育(得包括學生社團自主學習族
語)課程及活動等事項,減緩原住民學生休(退)學率,提升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。
(三) 其他相關事項(包括配合本部及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事項、配合區域原資中心各項推動事
項),應整合跨單位人力共同辦理。
三、計畫內容:
1、強化原資中心組織定位。
2、精進原資中心輔導功能。
3、促進全體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請落實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第43條規定,學校應
促進全體教職員生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,辦理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活動及課程(全民原
教)鼓勵全校教職員生共同參與,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認識與尊重,並由一級單位整合
資源及整體推動。